4/8起最多帶2行動電源登機 違規最重罰10萬元
民航局表示,旅客4月8日只能攜帶2個行動電源登機。(陳祐誠攝)
國際民航組織(ICAO)上月針對行動電源訂出新規範,每位旅客最多隻能隨身攜帶2個行動電源登機,且嚴禁在機上使用,目前國籍航空均已跟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表示,4月8日起全面實施。旅客未來若違反規定,最重可開罰10萬元。
民航局說明,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規範,除原先的不可託運,僅准以手提行李攜帶上機之外,本次新規定將限制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爲2個,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
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來臺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已禁止行動電源於機上使用及充電,ICAO新規定的主要差異,是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的數量。
華航、長榮、星宇、臺灣虎航等國籍航空,均已先依照ICAO規範實施新規,4月8日則是起我國全面實施,民航局日前已邀集航空公司、桃機公司、各航空站及航警局開會研商配套措施。
民航局指出,旅客未來若違反規定,可依規定開罰2至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