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飛機被別人行李砸傷!榮民求償80萬...立榮無過失仍判賠2萬6

▲搭機乘客遭他人拿行李失手砸傷頭頸,立榮航空被判仍須負《民用航空法》所定無過失賠償責任。(圖/立榮航空提供)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莊姓男子去年(2024年)搭乘立榮航空班機,降落臺北松山機場停妥後,在座位上突遭掉落的行李砸傷頸部,他主張自己因此腦震盪昏迷,傷後神經系統與肌肉骨骼嚴重衰退,心理更恐懼不安,立榮卻從沒關心慰問,求償80萬元,立榮辯稱其他乘客拿行李失手所致,立榮本身無過失,臺北地院審結,判立榮須賠2萬6757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4月9日,已退休的榮民莊男搭乘立榮航空金門飛往臺北班機,當晚6點多降落松山機場停妥,旅客紛紛起身準備下機,莊男鄰座牙姓男子在走道拿取放在頭頂行李櫃的揹包時,不慎掉落、砸中莊男頭頸,用手機聯繫家人的莊男猝不及防、當場昏倒。

正準備打開艙門引導旅客下機的空服員,聽見莊男慘叫聲,轉頭只見莊男受傷,但不知原因,趕緊聯繫航空護理站前來查看傷勢並送醫。

牙男到案最初證稱剛打開塞滿滿的行李架,他的揹包瞬間掉落、來不及接住,後改稱是別人打開行李架,造成他的揹包掉下來,他要接但沒接到。

莊男提告指稱此事造成他腦震盪合併頭頸部鈍挫傷,留下神經系統與肌肉骨骼嚴重衰退後遺症,常手腳麻痛,影響日常生活與騎車、駕車安全,更不時恐懼難安,但立榮航空至今從沒關心慰問他。

莊男主張因傷搭機往返金門與臺北就醫、自費到診所、運動中心與休閒會館復健,購買頸圈、護腰等護理器材,加上衰弱無力出租名下2套房屋、荒蕪0.3公頃農地,還得聘外勞、委託親友照顧老母病子,總損失達201萬餘元,僅先求償醫藥費與復健費9萬1912元、精神慰撫70萬8568元,共80萬元。

立榮航空堅稱已宣導旅客須自行妥善放置隨身行李,避免滑動掉落,本案班機行李櫃開啓功能正常、符合安全性,事發原因是旅客拿取行李失手所致,空服員立刻協助就醫,立榮本身無任何故意或過失責任,被莊男提起刑事告訴,也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且莊男曾服役逾20年,不排除身體有舊傷。

法官指《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器乘客發生死傷意外事故,航空器運送人原則應負無過失賠償責任,除非事發原因可歸責於乘客,本案莊男無故意或過失,立榮依法應賠償莊男,但事後可轉向實際肇事的牙男求償。

不過法官僅判準莊男可獲賠頸部挫傷的醫藥費2467元與復健費4290元,並審酌莊男於事發時已退休、無業,名下有數筆不動產、股票,外加數百萬元存款,判賠精神慰撫2萬元,合計2萬6757元。至於莊男聲稱因傷造成頸部椎間盤突出,距離事發已逾1年才被診斷出來,難以認定跟本件意外有關、法官判決立榮不必賠償此部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