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枉法判決 憲政危如壘卵
(圖/本報系資料照)
過去幾天,臺灣民主憲政陸續面對數項嚴重衝擊。首先是行政院長卓榮泰拒絕對《財劃法》修正案進行副署,接着是賴清德總統以此爲由拒絕公佈該法案,使得總統及行政院長聯手創設了憲法上所無的「法律否決權」,使得行政權不但享有原本專屬於司法權的停止法律適用權,更可完全逸脫法律限制!如今,司法院5位大法官進一步無視憲法訴訟法,「判決」宣告憲法訴訟法今年1月的修正條文違憲!總統、行政院長及5位大法官的爆衝,已經明顯動搖我國民主憲政的基礎!
須知,民主憲政的基本原則在於多數統治及依法行政,然而民進黨居然無視憲法第72條(總統應於收到法律案後十日內公佈)及增修條文第3條(覆議案經立法院議決維持原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的明文,賴總統拒絕公佈法律案,卓院長也拒絕接受覆議失敗的結果,甚至提出「副署三原則」,簡直荒謬至極!
相對於賴總統及卓院長,司法院謝銘洋代理院長等5位大法官知法玩法,硬是違法作爲枉法裁判,就更令人憤怒!這5位大法官宣稱,今年1月修正通過的憲法訴訟法規定違憲,所以他們不需遵守。問題在於,就算依據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也必須要現有總額2/3的大法官(最少需要6位),才能針對法律違憲訴訟進行評議、判決。謝銘洋等5位大法官居然在「判決」中宣稱,其他3位大法官既然拒絕參與評議,即可不計入現有總額,所以5位大法官即可做成憲法判決,簡直荒天下之大謬!
無怪乎,另外3位大法官立即發佈公開法律意見書,指謫「憲法法庭未依法定人數合法組成」、「不具審判權」、「法律效力自始即屬不存在」、「當然無效」!
或有以爲,此時應針對謝銘洋等5位枉法裁判的大法官,依據刑法第124條追究渠等枉法裁判之刑責(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但,不但難以期待臺北地檢署會起訴這5位大法官,就算判決確定,顯然賴總統也會行使特赦權,免除渠等刑事責任。如果要另外立法,追究總統及行政院長違憲拒絕公佈法律或違憲拒絕副署的行爲,也顯然會再度遭到總統拒絕公佈!我國的民主憲政,已經到了行政權可以單方否決立法權,並且偕同法定總額1/3少數大法官譭棄憲政危機時刻!
總統及行政院長聯手毀憲亂政,司法院在5位大法官蠻幹下也成爲共犯,臺灣的民主已經危如壘卵!抗中,不能作爲專制獨裁的藉口,當專制成爲現實,反抗就是義務,臺灣人必須站出來,清楚告訴賴清德及民進黨不可繼續獨裁專制,否則必將面對法律及歷史的審判!(作者爲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