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法官違憲判決 護賴彈劾案起手式
有法界人士認爲,5位大法官笑罵由人,就是爲了總統彈劾案。圖爲「彈劾違憲總統,反帝制、反專制、反獨裁」在野黨團聯合記者會,出席立委在彈劾文上簽名。(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在野黨痛批毀憲亂政,藍白立委19日宣佈要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當天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等5位大法官作成《憲訴法》修法規定違憲、立即失效判決,並在判決理由寫明「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要及時處理」,有法界人士認爲,5位大法官笑罵由人,就是爲了總統彈劾案、忠心護主;行政院長不副署,大法官接棒違憲,充滿政治算計。學者直言,《憲訴法》明定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代表由5人作成的判決「自始不成立」,謝銘洋等5位大法官應立刻自行請辭。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須經全體立委1/2以上提議,全體立委2/3以上決議後,聲請憲法法庭爲宣告彈劾成立的判決,依修法後《憲訴法》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彈劾成立的判決,其評決應經9位大法官同意,且主文還要應諭知被彈劾的總統或副總統解除職務。
不過,19日作成《憲訴法》修法違憲失效判決的5位大法官認爲,修法後關於大法官審理的彈劾案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因爲總統、副總統彈劾,通常爲涉及重大政治對立的案件,如果不及時處理,往往會造成政治動盪持續,社會紛擾擴大甚至對立。修法後規定,極可能導致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根本無法審理彈劾案,違背憲法增修條文將彈劾案授權,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的意旨,無異以法律妨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因此判決違憲、立即失效。
雖然藍白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依目前國會現狀,無法取得2/3以上立委決議,將彈劾案送到憲法法庭,但憲法法庭有審判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審判權,擁有制衡總統權限的司法權,不管以後立院有沒有可能送出彈劾案,5位大法官在藍白立委要彈劾總統時,搶回5名大法官就可開憲法法庭的主導權,也是一種重大的憲政宣示,更是向立委們昭告,「要不要解除總統、副總統職務,大法官說了算」。
臺大政治系副教授彭錦鵬指出,《憲法》的文字具有法之最高性,既然規定大法官共15人,要通過《憲法》解釋,小學生也瞭解,必然要超過半數,也就是8個大法官以上。就算按照舊法,也不符合至少要6名大法官參與的門檻。
「連社區管委會開會都知道,當出席人數不足法定人數,則開會自始不成立」。彭錦鵬點名謝銘洋知憲卻違憲,違反法律人最大禁忌,應與其他4位作出同意意見的大法官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立刻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