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警偷拍女警少女與女病患下體...55罪改判無罪 刑度累計13年4月

臺北市警大安分局前警員郭升翰被控在派出所女廁安裝微型攝影機,檢方查出66名女性遭偷拍,臺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郭。臺北地院審理時,郭認罪,北院判郭12年徒刑,郭另偷錄1名女同學如廁,北院也依個資法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他1年2月徒刑。郭和檢方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改判,15個罪刑期累計13年4月。

郭升翰另被訴對54名不知名女子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1個被訴違反個資法但被害人撤告部分,全部無罪。因郭另有相似他案審理中,爲減少不必要的重複裁判,本案將另定應執行刑。

檢方調查,郭升翰涉嫌加入色情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會員,與藝人黃子佼一樣疑下載未成年少女性隱私影像,臺中地檢署另案查辦獲知郭涉案,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處。

郭升翰偷拍對象包括女警、赴派出所洽公女子、借廁所的女路人,他處理轄區女身心障礙者救護勤務,發現對方下半身未着衣褲,也竊錄女病患隱私,相關犯案對象還有少女、女學生,現役女警及多名受害人都提告。

檢方搜索、蒐證,查扣郭升翰的行動硬碟,過濾發現被害女子約66人,偵辦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郭,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北院指出,郭升翰2022年5月15日透過網路購買微型錄影裝置,分別安裝在曾服務的兩個不同派出所的身障廁所內,郭將鏡頭朝向廁所的馬桶正面,隨機拍下使用者如廁的畫面後,再截圖存檔私藏。郭除了在派出所偷拍,也在超商廁所偷裝針孔,隨機竊錄使用廁所的人正面容貌且裸露下體的猥褻影片。此外,郭也利用與女警共同洽辦公務時,利用貼身靠近她們的機會,從女警的衣領、衣襬、襯衫縫隙處竊錄她們的胸部。

檢察官和郭升翰都上訴,高院審理時,郭坦承犯行。高院認爲,郭於2023年2月10日刑法修法前偷拍成年女子如廁,及偷拍女性領口身體隱私部位部分,應論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修法後偷拍同學如廁畫面部分,因是於下班後所爲,未利用公務員身分,因此以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論處;偷拍兒童如廁畫面,應論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罪。

高院也認爲,郭升翰的偷拍行爲是爲了滿足自己性慾,而非基於爲自己財產上不法利益的主觀意圖,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構成要件不符;郭也無法確認女子身分爲何人,因無法與個人資料連結,也無法論以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此部分北院的認定違誤,應撤銷另判無罪。

高院審酌郭升翰案發時爲派出所員警,爲滿足私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無故竊錄、攝錄被害人等人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身爲公務員卻以偷拍幼童性影像,侵害被害人隱私,程度嚴重,但考量他犯後認罪,並願意與被害人和解的態度,分別量刑。

臺北市警大安分局前警員郭升翰被控在派出所女廁安裝微型攝影機,檢方查出66名女性遭偷拍,臺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郭,臺灣高等法院今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刑,刑期累計13年4月。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