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出勤給薪怎麼算?今年起小年夜至初三5天為國定假

臺南市勞工局表示,今年起小年夜、除夕、初一至初三5天均爲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圖/臺南市勞工局提供

春節9天連假如何給薪,臺南市勞工局表示,今年起小年夜、除夕、初一至初三5天均爲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臺南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今年起小年夜、除夕、初一至初三5天爲國定假日,僱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擇日補假;僱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如爲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均休假,僱主應照給每日工資,其中國定假日部分,2月15日(小年夜),由於適逢原本的例假日,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爲2月20日,即「2月16日至2月20日皆爲國定假日」,如有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2月14日及2月21日」爲休息日,如有出勤,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2月15日及2月22日爲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僱主不得使勞工出勤。如僱主因工作上的需要,徵得勞工同意,在本次連續假期中有出勤情形者,應依各日性質給薪。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表示,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未必皆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實務上仍須視個案情形而定,僱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減少爭議發生。每月將陸續辦理勞動基準法重點解析宣導會,3月份場次公告在臺南市職安健康處官網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