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不一樣!小年夜列國定假日 上班薪水加倍

▲勞動部外觀(圖/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農曆春節腳步將近,今年最大不同是「小年夜」正式納爲國定假日。勞動部今(12)日提醒,小年夜(15日)、農曆除夕(16日)、春節初一至初三(17日至19日)皆爲國定假日,若當日爲勞僱雙方原約定工作日,僱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必須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指出,若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僱主應另擇其他工作日補假一天,補假當日性質仍屬國定假日,應休假且工資照給,如當天出勤,同樣須加倍發給工資。

不少民間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若採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模式,今年小年夜適逢例假,勞僱雙方可約定於20日補假,形成本次春節9天連假。

至於春節期間出勤薪資如何計算?勞動部舉例,若勞工月薪3萬6000元,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爲150元。若於2月14日、21日等休息日出勤8小時,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前2小時加給1又1/3,後6小時加給1又2/3,當日加班費約爲1900元。

若於2月16日、17日、18日、19日及20日(補假)等國定假日出勤,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僱主須加倍發給工資,以8小時計算爲1200元。

另外,2月15日及22日爲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也提醒,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與休息日不一定落在週六、週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可能不同,僱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各假別日期與出勤給薪標準,避免爭議。

此外,勞僱雙方可協商「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但因涉及個別勞動條件變更,須取得勞工個人同意,且不得減損勞工原有的國定假日天數。勞動部建議,相關協商應讓勞工充分表達意見,以降低後續爭議風險。

勞動部強調,115年春節連假期間出勤與工資給付應依法辦理,若僱主違反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提出申訴,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