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橄欖油遭爆摻低價芥花油…食藥署怒批摻偽假冒 擬要全臺業者分級標示

食藥署指出,業者融琦國際有限公司,進口「蒙特樂純橄欖油」混合「芥花油」並重新分裝後,產品標示爲「蒙特樂純橄欖油」,還稱成分100%爲橄欖油。圖/食藥署提供

近期民衆向嘉義市調查站檢舉,不肖業者疑似以芥花油混充橄欖油販售,還標示100%純橄欖油,這款「蒙特樂純橄欖油」庫存產品,已被依法封存。衛福部食藥署指出,業者未如實標示成分,還謊稱100%純橄欖油,已是摻僞假冒行爲,爲杜絕類似情況,將研擬要求業者依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標準明確標示橄欖油不同分級,否則將依「食安法」開罰。

食藥署指出,業者融琦國際有限公司,進口「蒙特樂純橄欖油」混合「芥花油」並重新分裝後,產品標示爲「蒙特樂純橄欖油」,還稱成分100%爲橄欖油,該署1月20日會同嘉義市調查站、新北市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赴製造場所,釐清產品來源、製程及標示情形,嘉義市調查站扣押混油槽設備,並令業者全面下架回收,防止問題產品持續流通市面。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指出,食藥署已蒐集國際相關規範,正研議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標示規定,規劃市售橄欖油品品名應依CNS用語、定義及分級標示,避免雙重標準,目前CNS的橄欖油分級標準,分爲冷壓橄欖油、精製橄欖油、精製橄欖粕油、橄欖粕油5種等級,食藥署將以此方向討論,比照分級要求業者明確標示,否則將依食安法不實標示開罰。

劉芳銘說,食藥署近期就會舉行專家會議討論橄欖油分級標示訂定,新制還需經過預告、公告程序才能上路,期間民衆選購橄欖油時,可檢視油品成分百分比,不過,油品摻假情形民衆不容易透過品飲時分辨,食藥署將加速要求業者標示成分,同時透過稽查,揪出標示不實的業者,如有涉及「刑法」違規情事,將移送檢調單位處理,嚴加管理市售橄欖油。

食藥署指出,市售食品如有標示不實之情事,依「食安法」第28條及第45條,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另,市售食品不得有任何攙僞或假冒情事,被獲違規者,將依「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及第49條規定從嚴處分,並一律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