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88會館接受招待還要求「改口」…女檢黃錦秋確定免職 判決理由曝光

警政署政風室前主任、臺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黃錦秋被控帶偵辦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塗芝,赴郭開設的88會館、塗誠文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無償接受招待,法務部將黃錦秋移送懲戒法院,監察院也彈劾,一審判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案件上訴,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二審今改判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臺北地檢署觀護人,全案確定。

二審指出,一審認定黃錦秋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並無違誤,但諭知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的處分,沒有依法官法施行細則規定,在主文中記載轉任職務的所屬機關、職稱和職務編號,且黃錦秋沒有法院組織法規定擔任檢事官的資格,判決有違法之處,因此廢棄原判決。

二審認爲黃錦秋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尊嚴與公衆信任,且事後試圖掩飾,直到審理期間仍未見她知所警惕等後續態度,客觀上已達失去人民對她「檢察官適任性」的信賴,堪認已不適任檢察官。

二審參酌法務部的意見,並審酌黃錦秋長期任職檢察官,曾兼任大學講師的經歷,認爲黃錦秋仍能在主管監督下配合執行公務,擔任觀護人職務尚屬適當,再審酌她家庭、生活等個人狀況,改判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臺北地檢署觀護人。

法務部、監察院認爲黃錦秋2020年1月十17日晚間出資宴請王塗芝與其他警察同仁聚餐後,率領同仁到88會館唱歌聚會;另於同年7月10日出資宴請王塗芝等人聚餐後,再赴睿森銀樓地下室唱歌,接受私人無償招待。

黃錦秋事發後於2022年11月11日打電話要求承認去過88會館等場所的王塗芝改口「未前往」,法務部、監察院認定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認爲,黃錦秋輕忽、放任在場者提議前往私人招待所,又未督促、確認有無付費,造成業者得以藉此表彰與檢察等執法體系有私下不公開往來社交活動,有接近檢察署的特殊、隱密管道等觀感不良印象,嚴重損害社會對檢察官的公正信心。

一審指出,黃錦秋事後要求王塗芝「改口」一事,更顯示她不思恪守檢察官應有的廉正行爲準則,嚴重損及檢察官應有的超然公正性,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的必要,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

另外,王塗芝被彈劾後,職務法庭一審判罰款,數額爲月俸總額3月,約50萬元。王女和監察院皆上訴,職務法庭二審也於9月26日駁回確定。

高檢署前檢察官黃錦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