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88會館接受招待還要求「改口」 女檢黃錦秋免職 改任觀護人確定
警政署政風室前主任、臺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黃錦秋,被控帶偵辦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塗芝,赴郭開設的88會館、塗誠文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無償接受招待,法務部將黃錦秋移送懲戒法院,監察院也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案件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改判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臺北地檢署觀護人,全案確定。
法務部、監察院認爲黃錦秋2020年1月17日晚間出資宴請王塗芝與其他警察同仁聚餐後,率領同仁到88會館唱歌聚會;另於同年7月10日出錢宴請王塗芝等人聚餐後,再赴睿森銀樓地下室唱歌,接受私人無償招待。
黃錦秋事發後於2022年11月11日打電話要求承認去過88會館等場所的王塗芝改口「未前往」,法務部、監察院認定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認爲,黃錦秋以檢察官身分調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卻輕忽、放任在場者提議前往私人招待所,又未督促、確認有無付費,造成業者得以藉此表彰與檢察等執法體系有私下不公開往來社交活動,有接近檢察署的特殊、隱密管道等觀感不良印象,嚴重損害社會對檢察官的公正信心。
一審指出,黃錦秋事後要求王塗芝「改口」一事,更顯示她不思恪守檢察官應有的廉正行爲準則,嚴重損及檢察官應有的超然公正性,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的必要。
一審認爲黃錦秋事發後又試圖掩飾,在法院審理中仍未見警惕,提出與客觀事證不相符的辯詞,凸顯對自我品行要求低落,認定已不適任檢察官,並考量黃錦秋任職檢察官28年等職務經歷,剝奪檢察官身分已足以警惕。
案件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廢棄原判決,判決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轉任臺北地檢署觀護人,全案確定。
另外,王塗芝被彈劾後,職務法庭一審判罰款,數額爲月俸總額3月,約50萬元。王女和監察院皆上訴,職務法庭二審也於9月26日駁回確定。
高檢署前檢察官黃錦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檢察署檢察官黃錦秋(左)遭判免除檢察官職務,法務部提上訴不得改任檢事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