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驚爆「假遺失」!婦申請補發房地權狀 法官怒:無悔意

離婚後驚爆「假遺失」!婦人申請補發房地權狀,法官怒:無悔意,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離婚後的房產糾紛竟演變成刑案!婦人小蓉與丈夫阿彥(均化名)離婚後,明知房地所有權狀仍由阿彥保管,竟向地政機關謊稱權狀遺失,申請補發新權狀,導致阿彥手中的正本瞬間失效。法院審理後認定她刻意隱瞞實情、誤導公務員登載不實資料,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小蓉與阿彥婚姻存續期間,於2010年以小蓉名義購入一處土地及建物,相關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共3張則由阿彥保管。雙方於2021年協議離婚後,因爲房產問題導致持續存在爭議。

不料,小蓉於2023年前往地政事務所,以「所有權狀遺失」爲由,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與切結書,並轉送房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補發程序。承辦人員在形式審覈後依法公告30天,期間無人異議,最終補發新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給小蓉。

然而,阿彥事後發現,原本持有的權狀竟因補發程序而失效,憤而提告。法院審理時,阿彥當庭提出原始權狀正本,證明權狀根本未曾遺失。

小蓉則辯稱,當年離婚時因遭家暴、深夜被趕出家門,倉促帶着孩子與重要文件離開,之後輾轉搬遷、借住教會,誤以爲權狀已遺失,纔會申請補發,並非故意欺騙地政機關。

但法官並未採信。法官指出,小蓉在偵查期間曾明確供稱「有把權狀帶回」,後來又改口稱只是「誤認有帶回」,前後說法反覆矛盾。加上所有權狀屬重要法律文件,一般人若無法確認是否遺失,理應先向對方確認,不可能直接啓動繁瑣的補發程序。

法院調閱雙方離婚後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阿彥其實多次主動聯繫小蓉,關心孩子與相關事務,並非小蓉所稱「無法溝通」。反倒是小蓉長期未迴應訊息,甚至在再婚後刻意中斷聯絡。法官認爲,小蓉顯然是刻意避開阿彥,以免對方持原權狀出面阻止補發。

法官痛批,小蓉明知權狀未遺失,卻仍虛構遺失情節申請補發,除損害地政機關對土地登記管理的正確性,也讓阿彥持有的正本權狀無端失效,犯後更持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因此依法量處4月徒刑,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