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遭判7年10個月 民進黨廉政會2月開鍘…將祭停權「形同無法選議員」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左二)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左三)。記者葉信菉/攝影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收賄,一審判7年10個月。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指出,依照規定將予以停權,形同無法再參選議員,2月4日廉政會將針對此案開會,並請陳怡君到場說明,若未出席也會做出處分。

陳怡君與公費助理即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自2018年底起,利用3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計384萬餘元;陳怡君另被控收受建商賄賂70萬多元。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應執行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對此,邱駿彥指出,民進黨廉政會預計2月4日晚上開會討論此案,因爲一審判決有罪,基本上會先停權,「對她影響就很大,應該就無法選議員」,處分前會請陳怡君到場說明,上次陳已請假一次,屆時若未到場,廉政委員仍會討論並做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