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請求評鑑林俊言不成立 檢評會:移請新北檢適當處分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言在臺北地檢署期間偵辦京華城案,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指控將偵訊內容泄露給媒體等,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對林個案評鑑;檢評會調查認爲,沈的請求不成立,但林偵訊時談及與案情無關部分,逾越檢察官倫理規範,決議移請新北地檢署爲適當處分。
依法官法規定,新北地檢署將召開職務評定委員會對林俊言行爲進行討論,可對林作出「發命令促其注意」、「警告」處分,如林確定受處分,年度職務評定成績將可能被評定爲「未達良好」進而影響年度晉級資格與獎金髮放。
沈慶京向檢評會提出個案評鑑申請時,指控林俊言在偵辦過程中有4大不當行爲。沈指控林2024年10月11日在臺北醫院就訊他時,有超過2小時的非正式談話,談話中還提到「你們中國人就是這樣想的」等與偵辦案情無關的話題。
此外,沈表示,林俊言2024年10月14日以「視察」爲由再次前往臺北醫院,在與他單獨談話時,重提若不認罪將無法交保等內容,也指控林當天並未通知所有辯護律師到場。
沈慶京還認爲,林俊言2024年10月18日在臺北地檢署提訊其時還在押的他,要求法警不要讓辯護律師知悉,且再次要求沈認罪,沈又認爲,2024年10月11日林俊言在臺北醫院與他談話後,將偵查機密泄漏給媒體。
林俊言到會表示,他所有行爲均基於法律規範及職務需求進行,在臺北醫院的訊問及視察也考量沈慶京健康狀況及法律權益保障,談話內容涉及案件案情部分,無恫嚇違法情事,更否認曾經泄漏偵查資訊給媒體。
檢評會調查後認爲,沈慶京所提4項指控都無法成立,不過,林俊言訊問行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勤慎執行職務」的職業義務,依法官法規定將林俊言移請新北地檢署進行職務監督處分。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言(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