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被硬插搶走不爽!飆6字經挨告 法官判無罪:只是情緒失控
▲高雄男子因爲停車位被搶怒飆六字經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開車載女友到餐廳用餐,好不容易等到停車位,卻被後方車輛「橫刀奪格」,氣得當場下車理論,還脫口飆出六字經,遭對方提告公然侮辱。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蔡男並非無端辱罵,而是因車位糾紛情緒失控,仍在一般人可理解範圍內,最終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11日中午12時許,蔡男與女友前往高雄鳳山區一間餐廳用餐,因餐廳停車場已滿,女友先下車等候空位,見有用餐民衆準備離開,女友站在車格旁示意蔡男將車開入,未料排在後方的劉姓男子突然加速搶先,硬把車停車位。
蔡男見狀狂按喇叭提醒,但劉男仍執意停車,雙方爆發口角,蔡男怒火上涌下車理論,脫口痛罵對方「要有水準一點」,還夾雜多句三字經與六字經,劉男認爲人格受辱,事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出言不雅,但強調對方搶位在先,且車輛一度逼近女友,有安全疑慮,他纔會情緒失控開罵,並無刻意羞辱之意。他也主張排隊等車位是基本禮儀,對方行爲纔是衝突主因。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認爲,蔡男說法與影像內容大致相符,確實是因停車位遭搶才引發口角。雖然用詞粗俗、態度不佳,但屬突發衝突下的情緒性發言,並非毫無理由的惡意謾罵;整體冒犯程度尚未超出一般社會可容忍範圍,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蔡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