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後第二例!卓榮泰不副署眷改條例 行政院:修法明顯違憲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立法院在今年1月三讀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由於本修法僅適用在臺北市大安區的慈仁八村,引來綠營批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6日)表示,這是典型針對特定案件所進行的個案立法,不僅無視個案早已經過司法判決敗訴確定,更悖離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所示的「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且修法結果將增加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負擔,使國家福利資源無法公平分配,明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羅智強所提出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國軍老舊眷村」定義爲民國69年以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經三讀修正後,放寬老舊眷村定義,調整爲「指『本條例公佈施行』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且有改建之必要』」。不過綠營批評,該修法是爲了慈仁八村,而慈仁八村本來就不符合眷改條例,爲了去滿足它修法是圖利罪。
李慧芝表示,由於本案實際上只適用在某眷村,是典型針對特定案件所進行的個案立法,不僅無視個案早已經過司法判決敗訴確定,更悖離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所示的「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且修法結果將增加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負擔,使國家福利資源無法公平分配,明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此外,李慧芝說,立法院此次修法更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劃,以及編制並提出預算的專屬權,因此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已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決定就本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以捍衛憲法平等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