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補勞保入法 學者:延後破產 關鍵仍在改革

示意圖。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下週排審「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修法內容包括撥補勞保法制化,以及要讓勞保從現今的「撥補制」,改爲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下週排審「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修法內容包括撥補勞保法制化,以及要讓勞保從現今的「撥補制」,改爲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以保障勞工。學者認爲,法制化差別不大,因撥補已常態化,若不徹底改革勞保,由高薪勞工提高保費、降低所得替代率幫助低薪勞工,也只是延後破產。

針對立院衛環委員會排審勞保條例修法草案,撥補勞保將法制化等,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說,政策走在法律前面,這次修法只是把政策入法。針對勞保撥補,合計已是5170億,政府不改革勞保,撥補已常態化,所以他認爲法制化的差別不大。

黃耀輝表示,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加上撥補,意思是「政府在,勞保不會倒」,不斷撥補,延後破產。但他認爲,應等勞動部提出勞保改革方案、期程之後,再把勞保修法送去進行二、三讀。

黃耀輝指出,年金制度或退休金制度不只有勞保或勞退,又涉及到公教保、公教退撫,他認爲年金制度的改革,應用包容性的、加法式的改革,改革不要用減法式的,看到哪個給的多就砍,要注意合理性。

黃耀輝說明,要把勞工投保薪資拉高,以公教人員爲例,最高投保薪資相當高,勞保最高投保薪資爲4萬5800元,如果拉高,給付也會跟着增加,但未必會改善財務。

黃耀輝建議,高薪者投保薪資拉高,遞減高薪者的所得替代率,讓高薪者的所得替代率比低薪者的所得替代率低,等於高薪勞工繳納保費來幫助低薪的勞工。簡言之,拉高給付,改善勞保財務,勞保虧損就會減少。另一則是新進來職場的勞工參考公教改革的退撫部分,參加新的退撫制度,爲「確定提撥制」,這樣財務就不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