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妻丟下14樓 老翁輕判2年半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

建築師退休的林姓老翁與妻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家、未同住,經濟狀況優渥。林原與妻子過着四處旅遊、攝影的悠閒生活,事發三年前,妻子經診斷罹患無法痊癒的水腦症,逐漸發生平衡感喪失、尿失禁、性格改變和智能障礙等症狀,身體每況愈下。

林原一肩扛起照顧重擔,每天煮食三餐及照顧妻子起居,但自前年八月起,林逐漸不堪負荷,申請長照服務,改由居服員每天來家中陪伴及協助盥洗四小時,但妻子執意丈夫照顧,拒絕外人幫忙。

案發日上午七點五十六分,林將妻子的輪椅推往客廳窗邊,讓妻子手扶窗臺站立後,將她從窗戶推下樓,他再前往派出所自首。

林長年獨力照護病妻,但妻子病情持續惡化,幾乎喪失行動、自理、語言及與旁人互動能力。偵、審期間,林坦承犯行,家屬也表示失去至親已很難過,不對林求償。新北地院認爲,林的犯行與一般出於逞兇鬥狠、謀財害命或無差別隨機殺人的動機、手段有別,依刑法自首、「情堪憫恕」條款兩度減刑,輕判二年六月徒刑。

隨着臺灣進入超高齡社會,長照悲劇發生日增,法院常同情被告而予減刑,如何避免模仿效應和成爲辯詞樣板也是隱憂。

一名主任檢察官指出,長照殺人案的被告是否最後被法官認定情堪憫恕,仍靠檢方做最後的把關,檢察官在起訴論罪時,都會進行量刑調查,審視身爲照顧者的被告與死者間的感情、親密程度或其他糾葛等各種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