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太快拋棄繼承!理財顧問曝最貴迷思:全家丟掉1246萬

許多民衆爲節省麻煩,會選擇拋棄繼承,不過理財專家警告,這會導致全家損失千萬的遺產稅扣除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許多民衆爲了節省麻煩,面對財產繼承規劃,常常會選擇「拋棄繼承」。不過,理財專家警告,這項決定其實會導致全家損失1246萬的遺產稅扣除額,因此可能多繳上百萬稅金,建議謹慎行事。

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1日在臉書分享,許多子女會認爲父母用不到,或是有中風、失智、行動不便等問題,乾脆直接選擇拋棄繼承最方便,可以省麻煩、避免負擔,但真相完全相反,其實是在替全家丟掉1246萬的扣除額。

廖嘉紅說明,拋棄繼承代表繼承人身分消失,所有扣除額全部蒸發,並非少拿遺產,而是把政府給的扣除額整袋丟掉。假如長輩同時符合配偶身分,還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中風、失智等),依法可以使用的扣除額包括配偶扣除額553萬、重度以上身障扣除額693萬,合計1246萬,如果拋棄繼承,扣除額就瞬間歸零。

廖嘉紅進一步解釋,除了喪失扣除額,全家更可能因此多繳上百萬遺產稅。假如遺產稅率爲10%,就要多繳124.6萬;遺產稅率爲20%,就要多繳249.2萬,是本來完全不用繳的稅,而且拋棄不能反悔,也不能撤回。國稅局公告也寫得非常清楚,「拋棄繼承者,不得列報遺產稅扣除額」,法律沒有模糊空間。

廖嘉紅並分享3個最常見,也是最貴的迷思。首先,不要爲了避免遺產稅,因此選擇拋棄繼承,結果反而要多繳上百萬;再者,不要認爲長輩不會花、孩子處理比較快,正確做法是遺產分割協議;最後,不要以爲拋棄只是程序,與稅務無關,這是臺灣家庭最容易踩的地雷。

廖嘉紅並給了最符合臺灣人情的行動建議,別馬上拋棄繼承,先「接受繼承」保留扣除額,再籤《遺產分割協議》決定怎麼分。如此一來,不但可以應有的 1246萬扣除額,全家因而少繳百萬稅,財產分配也可以按需求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