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長很高、胸部大」看不出未成年 移工與國中妹涼亭野戰、宿舍3P下場出爐
臺灣連江縣2名印尼籍男移工先後遇到1名國中女學生,分別和她發生關係,其後甚至一起做「多人運動」。 示意圖/Ingimage
2名男被告同樣已婚 育有女兒
臺媒於今年12月報導,其中1名涉案印尼籍男移工已婚及育有女兒,原本在印尼擔任貨車司機,其後赴臺工作,同涉案的男子是同鄉及同事,已婚和育有1名女兒。
涼亭偶遇少女 當場性交
案發2023年元旦跨年夜,男移工行經連江縣南竿鄉1座廟宇前方涼亭時,見到1名國中女學生落單,於是上前和她聊天,甚至要求發生性行爲,2人當場在涼亭性交1次。
3人做「多人運動」
去到2023年3月至4月期間,男移工見到同鄉同事將該名女學生帶到公司宿舍,男移工叫同鄉同事先離開房間,鎖門後再和對方性交,完事後離開房間。其後同鄉同事入房,見到女學生仍然裸露上身,立即和對方發生性行爲,男移工之後進房,再度加入做「多人運動」。到了同年6月10日晚上,男移工再次發現女學生在涼亭落單,同樣上前搭話後,再次性交。同月18日,受害人報案求助,指控遭到2名男子性侵。
男被告辯稱︰原告胸部大
案件審理期間,2名男被告承認和原告性交,但同鄉同事辯稱,原告「看起來很高、胸部大」,所以他以爲對方年滿16歲。
原告反應和一般性侵案受害人不符
法官認爲,原告發生關係後,沒有迴避到2人宿舍,和一般性侵案受害人反應明顯不符,即使醫生診斷她有創傷後壓力症,但不排除是平日家庭生活和交友不善等原因所導致,加上受害人供稱自己有反抗,但身體沒有傷痕,可能有人性交後,心生不滿指控遭到性侵。
法官認爲2人主觀上可以知道原告未滿14歲
但法官強調,受害人2024年拍攝生活照,可見其長相仍有稚氣,看起來未滿14歲,案發2023年時更加稚氣未脫,同鄉同事亦供稱,見過原告身穿學生制服,認定2人主觀上可以知道原告未滿14歲,但仍和她發生關係,影響原告身心發展。
分別入獄4年6個月和3年2個月
法官考慮到2名被告事後道歉和沒有前科,裁定男移工4頂「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成,合併執行4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鄉同事1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名成立,入獄3年2個月,他們完成服刑或獲赦免後,將會遭到驅逐出境,案件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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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