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帶國中妹回宿舍3P!挨告喊「胸部大不知未成年」 判決出爐
▲印尼籍移工將少女帶回宿舍發生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pakutaso網站)
記者郭玗潔/連江報導
連江縣1名印尼籍男子阿卡(化名)在跨年夜發現國中女學生萱萱(化名)單獨在涼亭,搭話後兩人當場發生關係。沒多久阿卡的同事阿弓(化名)將萱萱帶回移工宿舍,兩人又輪流和萱萱激戰一番。過了2、3個月阿卡又在涼亭巧遇萱萱,兩人再度就地發生性關係。事後萱萱將兩人告上法院,福建連江地院審理,法官判阿卡犯4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合併執行4年6月徒刑,阿弓犯1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兩人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卡(化名)於2023年元旦跨年夜,在連江縣南竿鄉某廟前涼亭內,見國中女學生萱萱(化名)落單,上前搭話並要求發生性行爲,兩人當場在涼亭合意性交1次。
2023年3至4月間,阿卡見同爲印尼籍的朋友阿弓(化名)將萱萱帶回公司移工宿舍,便要阿弓先離開房間,隨後將門鎖上和萱萱激戰1次,完事後離開房間叫阿弓進房,阿弓見萱萱還裸着上身,立即和萱萱發生性行爲,接着阿卡進房目睹阿弓對萱萱摸胸親吻,再度加入和萱萱性交1次。之後在同年6月10日夜間,阿卡又發現萱萱在某涼亭落單,同樣上前搭話後再次發生性關係。同年月18日,萱萱前往向警方報案,指控遭兩人性侵。
全案審理時,兩人坦承和萱萱性交,但阿弓辯稱萱萱看起來很高、胸部大,所以他以爲萱萱已經滿16歲。
法官認爲,萱萱在2024年的生活照裡外型清秀、長相稚氣,看起來就未滿14歲,更別說2023年案發時長得應該更稚氣未脫,且阿弓在偵查時也供稱,他看過萱萱穿制服,年紀應該是高二生,判斷方法僅爲「大概」等語,判定兩人主觀上可預見萱萱未滿14歲,卻仍執意與她發生性行爲。
另萱萱控訴性侵的部分,法官則認爲,萱萱若一開始在涼亭遭性侵,難想像她之後並不迴避到兩人宿舍,種種指述與性侵害被害人面對危害的心理情境、客觀反應明顯不符。診斷書雖記載萱萱有創傷後壓力症,但難排除是平日家庭功能不彰及交友不善等原因所導致,且萱萱證稱自己有反抗,身體卻無明顯外傷,無法排除萱萱與2人性交後,因個人身心狀況或心生不滿,進而指責2人性侵。
法官判定,阿卡、阿弓兩人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影響她身心發展,審酌兩人案發後向萱萱道歉,且無前科,皆已婚、有女兒,阿卡原本在印尼擔任貨車司機,收入不穩,阿弓則在工地打工,日收入約臺幣300元等情,依阿卡犯4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合併執行4年6月徒刑,阿弓犯1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兩人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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