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信義驚見攝狼!路上撿到GoPro送警局 「300部惡片」全曝光

拾獲民衆氣炸拍下男子身影。(翻攝Threads@terry_0313)

臺北市信義區驚傳偷拍事件!一名高姓男子長期用運動相機GoPro,在街頭偷拍女性裙底,器材卻意外遺落。民衆撿到後查看內容,赫然發現檔案竟存有近300部偷拍片,隨即送到警局處理。沒想到,失主高男不久後竟主動現身認領,當場遭警方送辦。

有民衆在Threads貼出一名男子走出警局的影片,怒嗆「信義偷拍的狗東西!」並表示該男子將GoPro藏在公事包裡,瘋狂拍攝女性裙底風光。原PO說與友人在路上撿到該GoPro,原本想說自拍一段給失主,「結果看影片的時候發現,旁邊的庫存全部都是偷拍裙底的影片,影片有快要300部!超惡!」

隨後,原PO快速將該攝影機送到警察局說明狀況,「大概3分鐘之後馬上有個人來說掉了GoPro,這個人直接被警察帶進去做筆錄快2個小時」。文章引起討論,不少人紛紛留言「幫高調!你還蹲着等他出來太有心了」、「真的是自投羅網」、「感謝你阻止了300件悲劇」。

警方說明,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於2日深夜11時30分許接獲民衆報案,稱於鬆壽路一帶拾獲1臺運動相機,經檢視發現內存疑似偷拍女子裙底影像,遂送交處理。

員警釐清案情時,高姓男子同時至派出所,稱該相機是他的,也坦承拍攝不當影像。警方當場查扣相關證物,後續將持續擴大清查相關被害人身分,並依涉妨害秘密及妨害性隱私等罪嫌偵辦。

信義分局呼籲,民衆如遇有明顯可疑人士靠近,或目擊疑似偷拍情事,可撥打110通報警方到場查處。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