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精舍命案 王薀判12年 李威夫妻緩刑

佛學作家王江鎮(左)領導的「水月草堂」精舍凌虐蔡姓女會計,臺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他十二年徒刑。死者家屬認爲王太殘忍,一審判太輕。本報資料照片

蔡姓女會計遭臺北市「水月草堂」精舍凌虐致死,本名王江鎮的精舍負責人王薀和藝人李威、簡瑀家夫妻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王否認施虐,李威夫妻與被害家屬成立調解,臺北地方法院昨判王十二年徒刑,判李一年十月、簡女一年八月徒刑,李威夫妻緩刑五年。

本案被告共十三人,精舍「三大護法」乾子昀、樑碧茵、遊秀鈴及信衆吳慧珠、李淵源、姜芃妤、吳傍丹、呂莉芳、黃文琪、李宸宇,分別依共犯、幫助犯判一年六月至十年不等徒刑。

蔡姓被害人具會計專長,在水月草堂擔任財務出納,二○二四年二月下旬起,王江鎮認爲蔡女協助計算他的婚後財產數額有誤,且懷疑蔡女傳染新冠肺炎給乾子昀,又不願配合出家剃度,開始對蔡女進行「研討」。

檢方指控,二○二四年七月廿三日晚間,信衆們先後接獲通知參與「研討」,王江鎮指示蔡女下跪道歉,信衆從旁以拉、壓、踢等方式要她磕頭,蔡女頭臉、身體、四肢多處撞擊地板,體力不支而倒地。

之後,王江鎮先離開現場,信衆將蔡女拖出精舍並甩摔馬路,有人以拉單手方式將蔡女拖到木棧板上,以膠帶固定於推車,再推回精舍。廿四日凌晨三時,蔡女意識不清,但遲至當天上午十時,信衆才叫救護車將她送醫,蔡女因橫紋肌溶解症而死亡。

北院指出,王江鎮是本案宗教團體唯一上師、老師,被信徒、學生尊爲「神佛」,卻未理性解決糾紛,且犯後與信衆商議掩飾、說謊,收取手機、刪除對話,雖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未提出事發經過自白書,依法量刑。

李威、簡瑀家旁觀凌虐過程、出聲附和,也到大門口把風,北院依幫助犯論罪,但考量兩人配合調查,和解條件也已履行完畢,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