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安定基金不賠境外保單 金管會提醒民眾勿上當

保險安定基金不賠境外保單,金管會提醒民衆勿上當。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今日再度呼籲民衆勿買未經覈准的境外保單,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強調,不只民衆購買未經覈准的境外保單會承受僞造等高風險,若有執照的保經代業者銷售境外保單,嚴重的話也將被金管會撤銷證照。

保險局指出,境外保險商品常以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顧問等名義,透過社羣平臺宣傳販售,並以「保費便宜」、「投資報酬率高」、「適合長期持有」等話術吸引消費者,而這些保單是由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國外保險公司所銷售,甚至有僞造風險;陳清源也指出,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對象,是指買國內保單的保戶,境外保單則不在保障之列。

金管會也建議可留意下列表徵以辨別是否爲境外保單,包括:1. 保險公司名稱多以英文列示;2. 保單內容通常以英文書寫;3. 保險費通常需以美元或其他外幣繳交;4. 保險商品未載有在我國合法經營的保險公司備查文號或經金管會覈准銷售的文號,這些通常會在保單條款書的右上方註明。

陳清源也表示,有接獲檢調或是法院詢問境外保單的銷售,也有受害者案例已經在法院審理中,而金管會這裡所接到的案例,都是直接向金管會檢舉的案例。

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1第1項規定,保經代公司爲保戶投保非法境外保單,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臺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且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的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對此金管會也強調,任何人均不得在我國境內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否則將涉有上述刑事責任並被開罰。

金管會表示,民衆若有保險需求,應選擇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保險公司,並透過合法的銷售通路購買保險商品。民衆可至金管會保險局或產、壽險公會網站查詢合格保險公司的聯絡資訊,也可至保發中心的「保險商品查詢」專區查詢所擬投保保險商品。

保險局示警,銷售境外保險商品之公司,都是未依保險法設立經營的外國保險公司,消費者如果購買境外保單,可能會面臨下列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