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境外保單存5大風險 金管會籲留意4大特徵
因此,金管會提醒民衆切勿購買境外保單,以確保資深權益,並建議可留意下列4大表徵辨別,包括保險公司名稱多以英文列示、保單內容通常以英文書寫、保費通常需以美元或其他外幣繳交,及保單上無在臺合法經營的保險公司備查文號、或經金管會覈准銷售的文號。
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說明,銷售境外保單的公司,都是未經保險法設立經營的外國保險公司,民衆若購買境外保單,可能面臨保險理賠處理困難、資訊不透明、法律保障不足、詐騙風險高、無法適用我國賦稅優惠等五大風險。
陳清源強調,依據保險法規定,爲非保險法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情節重大,可勒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陳清源表示,任何人均不得在臺灣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否則將涉有上述規定非法銷售境外保單的刑事責任,呼籲保險從業人員及一般大衆勿以身試法,若民衆發現有不肖人士招攬境外保單的具體事證,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
陳清源指出,民衆若有保險需求,應選擇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保險公司,並透過合法銷售通路購買保險商品。民衆可至金管會保險局或產、壽險公會網站查詢合格保險公司的聯絡資訊,也可至保發中心的「保險商品查詢」專區,查詢擬投保的保險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