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從缺40年!重度失智想靠孩子養 子女拒絕判決出爐

「爸爸」從缺40年!重度失智想靠孩子養,子女拒絕,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3 歲老翁阿國(化名),年輕時沉迷吃喝嫖賭、家暴外遇,對妻小不聞不問,甚至 40 年來從未與子女有任何往來。如今老來罹患失智,被安置於養護中心,卻因生活無着,依法要求兩名成年子女負擔扶養費。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國多年未盡任何扶養責任,情節重大,最終判準兩名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前妻小萱(化名)於1979年結婚,婚後不久便傳出外遇,甚至在小萱坐月子期間,還帶女人回家,並動手對小萱施暴。雙方雖在1984年簽下離婚協議書,阿國卻拒絕辦理登記,直到1985年法院判決確定後,才正式完成離婚。

兩名子女自幼由母親與外公外婆照顧長大,幾乎沒有父親的存在。小萱證稱,阿國不僅常年外遇、賭博,還曾因票據法遭判刑,經濟長期困窘,僅在孩子出生初期短暫提供過零星生活費,之後完全未再負擔任何教育、醫療或生活開銷。她更語帶激動表示:「孩子的成長中,根本沒有父親這個角色!」

法官考量,阿國因急性腦梗塞住院,出院後因重度失智、行動不便,被彰化縣政府安置在養護中心,每月僅能依靠 2 萬 2 千元安置補助,名下並無財產,生活陷入困境。其特別代理人則指稱,離婚前阿國至少曾與孩子同住,理應存在「共同扶養」的事實,且未有虐待或重大侮辱行爲,不應完全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離婚前後長期未盡父親應有責任,僅有短暫支付少量生活費,之後對子女幾乎毫無關懷,導致孩子與父親感情疏離。如今要求他們反過來承擔高額養護費,顯然「違反事理之衡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兩名子女對父親阿國的扶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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