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外案」前員警涉賄羈押禁見 法院改裁30萬交保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臺北地檢署偵辦臺北市警南港分局前警員劉政道涉公務系統查個資泄密「郭哲敏集團」成員並收受賄賂疑案,對劉聲押禁見獲准,劉提抗告,案子發回重裁;臺北地院今天再度召開羈押庭,訊後諭知劉以30萬元交保。可抗告。

檢方查出,郭在「88會館」私人招待所招待司法、政治界人士,近日則查出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涉及暴力討債的「案外案」,日前查辦黃,將黃依恐嚇、強制罪諭知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過濾情資追查發現,劉政道2022年涉嫌利用公務電腦偷查個資,將個資輾轉泄漏給「郭哲敏」犯罪集團成員並收受不正利益,日前搜索、約談劉政道、郭哲敏集團成員陳志全,依貪污罪將劉政道聲押獲准。

劉政道的委任律師張耀宇在劉收押後,向臺灣高等法院提抗告成功,高院審酌認爲,並無證據證明劉政道收受不正利益,難認違背職務收賄嫌疑重大,將案子發回一審更裁。

臺北地院今再開羈押庭,劉政道否認收受賄賂,承認辦案疏失,法官認爲,依檢察官目前出證,無法認定劉涉嫌收賄,沒有羈押必要性,裁定劉以3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