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也涉詐!臺南分隊長卷境外吸金案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臺南市消防局洪姓分隊長,涉嫌參與境外吸金案,被檢察官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臺南市消防局依法將他停職。(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消防局洪姓分隊長被控涉嫌參與境外吸金平臺,向警義消推銷低投資高報酬方案,導致多人慘賠,臺南地檢署偵辦後於1月16日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臺南市消防局指出洪員已依法停職。
臺南市消防局指出,接獲檢舉後已配合臺南市政府政風處及司法調查,全力釐清事實,絕不包庇。消防局長楊宗林表示,洪員案發時已遭行政懲處(調離非主管職務並記2小過),並將調查結果移送司法單位,確保消防勤務正常運作。
市長黃偉哲強調,市府對公務人員違失行爲一律依法辦理,絕不寬待,並責成相關單位全力配合調查,以維護公務體系廉潔及市民信任。
據瞭解,檢方在1月15日搜索洪員住處與辦公室,查扣相關證物,訊後以洪員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詐欺、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罪嫌重大,向臺南地院聲押。
臺南地院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爲洪姓被告經訊問後雖然否認犯行,惟有羈聲請書附件所載其餘證據及理由,可認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主持犯罪組織罪、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非法銷售境外金罪、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非法多層罪等罪嫌疑重大。被告否認犯行,但其與同案被告等爲同財共居之家庭成員,已有勾串之舉,被告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本案得抗告。
消防局表示,廉潔操守是消防機關最基本核心價值,對任何違法失職行爲秉持「零容忍」立場,將持續加強廉政教育與督導管理,防杜類似案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