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翁狠潑兄鹽酸 不滿喊「當他奴才7年」判6年4月要賠93萬
臺中71歲張姓老翁和哥哥有財物糾紛,竟朝他猛潑鹽酸、揮刀砍人,還釀在場1名女員工右眼險失明,法院刑事一、二審都依殺人未遂罪判張6年4月;張兄再提民事對弟弟求償513萬元,張辯稱哥哥擅自賣房、不滿當他7年半奴才才動手,民事判張應給付哥哥93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張翁曾對哥哥施暴,對方申請保護令不得騷擾,但張2024年12月20日下午4點多跑到哥哥位於西區的骨董店,拿工業用鹽酸朝哥哥、在場李姓女店員潑灑,李女雙手、右臉及右眼都遭化學灼傷。
張再度對哥哥潑酸、持刀子砍殺,釀哥哥雙手多處韌帶損傷、頭部撕裂傷及腳骨折,李女遇害往後門逃跑找清水沖洗眼睛並求救,再回現場查看驚覺張兄已中刀倒臥血泊;張翁作案後逃逸,隔天在南投中寮落網。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發現有拍下張翁潑酸、揮刀的經過,且警方拘提時,也在其身上查獲2瓶工業用鹽酸,認定他犯嫌明確,偵結依殺人未遂、家暴傷害及違反保護令等罪嫌起訴;臺中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一共判張翁6年4月,上訴經臺中高分院二審駁回。
張兄再提民事訴訟,主張遭弟弟潑酸、砍傷,包括醫療、看護費用,遇害後內心恐懼晚上難以入睡,精神受重大痛苦,主張精神撫慰金500萬元,一共對弟弟求償513萬1948元。
張翁抗辯稱,兄弟間原要將房子當咖啡廳經營,他也出資裝潢後不到1年,哥哥就擅自將該屋出售,且哥哥買賣骨董也要他開車幫載送、搬運,一直利用他,直言當了哥哥7年半的奴才沒拿到任何錢,種種積怨才憤而潑酸,認爲哥哥求償金額過高。
民事庭審酌兄弟學經歷、收入及資產等,認定張兄精神撫慰金以80萬元適當,加上其餘醫療費用等,一共判張翁應給付哥哥93萬1948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