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月男嬰裝袋棄屍案 生父、同居人收押禁見

五個月大的方姓男嬰遭裝袋棄屍案,臺南地檢署前晚訊後聲押方父及同居的淩姓女友,臺南地院昨開庭,認爲兩人供詞前後不一、彼此不合,且有滅證行爲,裁定二人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

南院指出,經訊問方男及凌女後,以兩人與證人證述、證據資料等事證,足認兩人共同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或傷害致死罪、過失致死罪及遺棄屍體罪,嫌疑重大。

南院表示,方和凌女未將男嬰送醫,也不報警,反而將屍體包裝、棄置於自認不會被發現的地方,屬湮滅證據;且從卷內資料來看,還有其他滅證行爲。同時,兩人供述明顯前後不一,也彼此不合,與證人所述也有歧異。

法官審酌,被害男嬰甫出生數月,毫無抵抗能力,依通報表及報告,於本案前就疑似屢遭傷害,新舊傷並存,對於被害兒童遭傷害、導致死亡惡行,除應嚴予追訴外,目前偵辦進度、相關事證仍待進一步勘驗查明,因而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