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法官做的判決沒有效力? 憲法法庭:依法判決有拘束全國的效力
憲法法庭停擺一年後今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並失效,但本案僅5名大法官評議做成判決遭質疑正當性,其餘3名大法官更批判決無效。憲法法庭解釋,判決已有說明理由,當然具正當性,且依憲訴法第38條規定,判決有拘束全國機關的效力。
憲法法庭書記廳下午召開記者會,媒體提問僅有5名大法官做成的判決是否能讓外界信服,且未參與評議的3名大法官也質疑判決無效,判決正當性爲何?未來是否僅剩一、兩位大法官也能做成判決?
書記廳長許碧會迴應,判決仍具正當性,且憲法法庭已在判決中交代將拒絕評議的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的理由,並說明不能僅以「人數不足」即否定大法官行使職權。
她說,依據憲法訴訟法第38條規定「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憲法法庭判決確實有拘束全國機關的效力,至於3位大法官的立場,書記廳不方便表示意見。
媒體問及選擇今日宣告憲訴法違憲的原因?許碧惠指出,本案是今年1月15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於5月12日召開受理要件說明會,5月14日決議受理,且本案歷經49次審議、評議和說明會,大法官充分討論主文及理由後,才於七日前訂定今天判決。
媒體再問憲法法庭未結案件、憲法法庭是否正式復活,未來釋憲案、總統彈劾案皆可受理並判決?許碧惠指出,現今憲法法庭未結案有432件,已受理96件,至於案件是否審理,是憲法法庭審判核心範圍,書記廳是司法行政,不能介入審判獨立事項。
媒體也問,本案未經公開言詞辯論,讓立法院等關係機關表示意見,是否有在判決中說明理由?若立法院日後再度修正憲訴法,該如何處理?許碧惠說,憲訴法僅規定總統彈劾案、解散政黨案須經言詞辯論,本案是法規範憲法審查,不用強制言詞辯論,且是否行言詞辯論,是審判核心範疇。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下午出席憲法法庭判決記者會,憲法法庭停擺近一年後,下午3時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