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給1萬」換不取締 金山警索賄、包庇賭場圖利罪判4年半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莊姓巡佐涉嫌收賄包庇賭場,經基隆地檢署偵查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莊男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自2023年12月起至2024年4月間,在新北市金山區三界壇路、仁愛路和豐漁里內等多處地點經營賭場。莊姓巡佐2024年1月3日起至同年4月1日,承辦取締賭博業務。2024年2月農曆年間得知黃男經營天九牌賭場,除到場賭博,還要求黃男經營賭場1天要給他1萬元,纔不出手取締。黃男指賭場同年2月至4月共供人賭博34天,交付34萬元給莊男。
檢方起訴莊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對於主管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圖利他人,以及刑法公務員包庇他人供給賭博場所聚衆賭博、在公衆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罪。
檢方也起訴黃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人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刑法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衆賭博罪。另有5名賭博常客涉刑法賭博罪,分別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各附加支付公庫1萬元至5000元后給予緩起訴。
法官審理時,莊男否認貪污收賄,表示他最多隻是沒有取締黃經營的賭場。法官依莊男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4年6月,褫奪公權4年;黃男犯圖利聚衆賭博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黃男被控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部分,則獲判無罪。
基隆地檢署指出,此案將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1天給1萬」換不取締,金山警索賄、包庇賭場圖利罪判4年半。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