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家賭氣放火「錄影播給愛人看」險燒死自己 慘被判刑6月
▲臺中一名楊男自稱作曲家,因爲感情關係,在租屋處放火賭氣,結果遭羈押判刑。(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楊男自稱擔任作曲家,有數千至萬名粉絲追蹤。一日晚間,因爲跟伴侶胡男因爲分手鬧得不愉快,竟將棉被等易燃物點燃,再拍攝畫面給胡男,結果釀整層大樓都濃煙密佈,楊男事後被逮捕羈押,近日依放火致公危罪處6月刑期。
今年10月4日凌晨3點多,楊男(28歲)在臺中西屯租屋跟同性伴侶胡男發生爭執,情緒仍無法平復,在當天晚間7點多,楊男持打火機點燃棉被、毛巾、枕頭以及衛生紙,再將畫面拍攝起來,傳送給胡男,自己則躺在屋內,任由大火燃燒。
警消到場後,趕緊敲打楊男大門,發現屋內濃煙密佈,大量物品被燒到變成灰燼,好險火勢沒有延燒。但警消發現現場燃燒狀況特殊,加上楊男情緒有異,懷疑是他縱火,立即將他上銬逮捕,楊也被被收押。
檢方偵結後,認定楊男涉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考量,楊男在狹小空間內引燃火勢,且該居處爲集合式住宅,極易導致火勢難以控制或撲滅,有高度可能性危害他人生命。審酌楊男僅因爲與伴侶發生口角,欲放火輕生,幸員警及時到場,火勢纔沒延燒,判他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楊男自稱是編曲、作曲家,月薪4至5萬元,經查,楊男IG有6千名粉絲,發表作品用的YouTube頻道有1萬多訂閱。楊男自我介紹欄,自稱是編曲創作音樂家,所屬某唱片公司,有經紀人協助音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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