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僅口頭或書面道歉…3監委爆私用公務車爭議 懲處報告出爐

三監委私用公務車懲處報告出爐,最重僅口頭或書面道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三位監察委員去年被爆私用公務車的爭議,包含順路載子女、牙痛搭公務車就醫再回來辦公等。監察院紀律委員會調查報告出爐,對監委林鬱容爲「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之處分;對監委王榮璋爲「促其注意」之處分;至於監委蘇麗瓊因牙痛就診後即返回辦公,院會審酌尚合乎情理,難予苛責。

監察院指出,有關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全體委員共同調查「公務車案」,爲求嚴謹,業經先期資料搜整、調閱卷證、通知相關人員和單位提出說明,並辦理2次約詢相關人員、5次召開紀律委員會議審議。

監察院表示,林鬱容於去年5月26日下午搭乘用車,途中先至監察院附近接送其女,再至桃園機場接送其子後,返回臺北住處,已逾越一般合宜使用車輛範圍之認知,易使外界質疑監察委員形象,因此院會決議依自律規範第3條、第17條規定,爲「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處分。

監察院指出,王榮璋去年5月9日下午搭乘用車,途中先前往位於紹興南街之某理髮店理髮後,搭乘同車返家,此舉易受質疑,仍宜避免,因此院會決議依自律規範第3條、第17條規定,爲「促其注意」處分。

監察院表示,蘇麗瓊因牙痛需治療,去年5月14日下午搭乘用車前往和平東路3段某牙科診所就診後,乘坐原車返回監察院處理公務,當日18時許下班返家,目的在於避免執行中之公務因急病而中斷,具社會相當性,其使用公務車於法無違,尚且合乎情理,難予苛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