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拒付車資揮拳遭壓制 反告警傷害「頭皮裂3公分」結局曝光

▲汐止警壓制男子挨告傷害,撤告後士檢不起訴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1名男子酒後疑拒付車資,與司機在巷口爆發爭執,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男子情緒失控疑揮擊員警,遭警方當場逮捕壓制。事後該男子反控員警涉嫌傷害,指自己因此頭部挫傷、輕度腦震盪,甚至頭皮撕裂傷長達3公分。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原因曝光。

被告呂姓員警爲汐止分局某派出所員警,告訴人蕭男指控,去年8月1日凌晨0時18分許,他在汐止區某路巷弄口因酒醉不願支付計程車車資,與司機發生爭執,警方獲報趕抵現場處理。

蕭男稱,呂員到場後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雙方發生拉扯衝突,自己明知呂員爲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仍在情緒激動下徒手揮擊對方。隨後呂員將他逮捕並壓制在地,導致他受有頭部挫傷、輕度腦震盪及頭皮約3公分撕裂傷等傷害,因此提告呂員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

不過,檢方指出,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本案偵查期間蕭男已具狀撤回告訴,故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規定,對呂員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