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收公文手抖!被要求「繳回3年租屋補助」:要一次吐回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鄺鬱庭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最近傳出有民衆收到政府公文,要求繳回過去領取的租屋補助,原因是租屋處被認定不符合「住家用稅率」,一次被追回3年的補助款,讓人慾哭無淚。對此,一名房產顧問發文,提醒租屋族小心一種情況,那就是建物謄本上的「用途登記」,是否符合租屋補助資格。

房產顧問在Threads指出,有朋友收到公文,「他被通知要繳回過去三年的租屋補貼!問題出在魔鬼細節裡。」公文指出,雖然房子實際上可以居住,但官方調閱資料後發現兩大問題,一是房屋沒有登記爲「住家用稅率」,二是建物謄本上的主要用途,沒有出現「住」、「農舍」、「套房」或「公寓」等字樣,因此被認定不符租屋補助資格,必須一次繳回多年補助款。

他表示,很多租屋族在申請補助時,根本不清楚建物謄本用途怎麼看,甚至連房東自己都未必清楚,等到補助領了好幾年,纔在事後稽查中被發現資格不符,「要一次吐回全部金額,對小資族來說真的是一筆鉅款」。他也提醒,只要有地址,其實就能自行查詢建物用途,不一定要經過房東同意。

事實上,在政府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官網中,有個「合法租屋專區」,點進去選「如何查詢合法住宅」,進入「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選擇「門牌地址定位」標籤頁,直接輸入租賃地門牌,就可以確認租賃房屋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