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客駕駛吸菸挨罰 嗆警「哪個法條說我開車不準抽」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18日23時46分許,中正第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員在轄區中正區水源路157號執行酒測路檢勤務,攔停一輛張男駕駛自小客車。雖然現場警員觀察其無明顯酒容,未實施酒測,惟盤查過程中,張男搖下車窗並持續吸食香菸,車內亦有煙味,因此開單告發。
▲張男駕車行經北市水源路因開車吸菸經勸阻不聽,遭警方開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下同)
警方表示,張男於盤查期間未配合勸導,仍持續吸菸,在場警員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3項,以「行車時手持香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制單告發。取締過程中,張男不斷質疑:「是你叫我停下來,我影響到你?」、「哪個法條說我開車不準抽菸?」、「我抽菸影響到你什麼?」
警員則迴應,「這裡明顯是路檢點,你開窗抽菸就是會影響到我們彼此」,持須說明駕駛吸菸違規的開罰法條。最終張男未簽收告發單據即離開現場。
中正二警方指出,駕駛人行經路檢點應配合警方盤查,並避免於駕駛行進中吸菸,以免影響行車安全;呼籲民衆切莫開車吸菸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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