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外役監脫逃偷機車代步 殺害追贓雙警兇嫌罪行再添一筆

臺南雙警命案兇嫌林信吾,去年11月底一審判他二個死刑,上訴二審審理中,而他前年8月間從明德外役監脫逃後,曾在北區店家購買彈簧刀,並在中西區偷走1輛機車代步,同年月22日犯下殺警案,他涉犯攜帶凶器竊盜案被訴,臺南地院再判1年刑。

檢警調查,林前因攜帶凶器竊盜、強盜等罪,經臺南地院裁定應執行8年4月確定,2020年1月1日起羈押,再至臺南監獄執行,並於隔年12月21日經遴選至明德外役監執行。未料,他於2022年8月14日晚間脫逃,翌日中午在北區公園南路上某店家購得彈簧刀1把,並於相近時間購得空氣槍1支後隨身攜帶。

8月19日11時40分行經中西區時,見蔡姓女子所有機車鑰匙未拔除且無人看管,偷走機車代步。蔡女發現機車遭竊,報警處理。

直至8月22日,他騎贓車殺害追贓員警並奪取警用槍彈,再持警槍犯竊盜、強盜、殺人等罪行,爲警循線追緝。直至23日清晨4時35分許,在和欣客運新竹站附近落網。

林信吾於警詢時供述,2022年8月19日11時40分許,在中西區竊取機車後,騎乘該車在臺南市區亂逛。

蔡姓女車主表示,8月19日7時38分許,將機車停放在中西區,同日11時40分許發現機車不翼而飛後,報警處理。

經警調閱監視器發現,竊取機車者的衣着與林相同外,林於8月15日在北區公園南路上某店家購得彈簧刀1把,並另購得空氣槍1支後隨身攜帶。且有一審判決內容相佐。

檢方認爲,林因於竊取機車時攜帶彈簧刀、空氣槍,經檢察官起訴攜帶凶器竊盜罪名,林於審理過程中就起訴事實坦承不諱。

臺南地院指出,林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與社會秩序觀念,不思以合法、正當途徑滿足個人經濟需求,竟以竊取蔡女財物,使她受有財產損害,實值非議。同時,林犯後終能坦承犯行,迄今未賠償蔡女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法官認他犯攜帶凶器竊盜罪處1年,可上訴。

臺南地院指出,林信吾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與社會秩序觀念,竟以竊取蔡女財物,使她受有財產損害,認他犯攜帶凶器竊盜罪處1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