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母抱3歲女兒共赴死獲救 遭殺人未遂起訴!檢斥孩子不是附屬品
▲臺中一名邱女帶着僅3歲女兒想赴死,好險被救回,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邱。(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邱女因爲積欠大筆債務,竟帶着年僅3歲女兒到大坑山區停車場內輕生,好險被員警發現救回。但邱女涉故意殺害兒童未遂,先前遭檢方起訴,斥責「孩子不是附屬品」。中市府社會局也提告,近日送刑事庭並辦,案件由中院審理中。
檢警追查,邱女(39歲)今年7月19日一早就失聯,直到晚間仍未歸,大女兒察覺異狀,直接跑到邱女老家找到舅舅求救,再由舅舅陪同到派出所通報,發現邱女最後發話基地臺位置,就在臺中大坑山區一處停車場。
臺中市第五警分局東山所員警在20日凌晨1點多,發現邱女轎車停在經補庫停車場內,且車窗緊閉、車輛爲怠速狀態,靠近時發現有濃濃煙霧味道,並發現邱女倒臥在駕駛座,懷中抱着一名幼兒。
員警見狀,立即打開未上鎖車門,將母女倆救出,由救護人員到場送醫,才搶回2條寶貴性命。
不過,檢警追查後發現,邱女是因爲涉及詐欺案件,積欠大筆債務才萌生死意,加上認爲前夫無法好好照顧罹有疾病的女兒,才決定帶着年幼尚不知逃避的女兒陪自己赴死。
檢察官先前起訴指出,父母應尊重孩子的生命價值,孩子不應成爲父母情緒發泄或報復的對象,更不是附屬品。
邱女行爲已經觸犯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嫌,依法將她起訴,目前已由地院審理中。
業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出告訴,因邱女所爲與前述起訴之犯罪事實相同,爲該起訴效力所及,依此移請法院併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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