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刑警想延役卻被迫降級重算分? 北市「防逃機制」引爆不平爭議

北市有位服務近30年的資深刑警,近日向市議員耿葳陳情,在59歲想延長屆齡退休調爲行政警察,卻需被降級重新計分,他更發現不少分局長直接讓刑事小隊長無須降級即可平調爲行政警務佐,分局長、副分局長一樣無須降調也能申請轉任專員或警監職務,耿葳指出,這項被基層形容爲「防逃機制」的規則,爲北市警獨有,也質疑「有背景就可以無縫接軌平調展延服務年限」。市警局迴應,後續將檢討研議。(北市警察局提供)

北市有位服務近30年的資深刑警,近日向市議員耿葳陳情,在59歲想延長屆齡退休調爲行政警察,卻需被降級重新計分,他更發現不少分局長直接讓刑事小隊長無須降級即可平調爲行政警務佐,分局長、副分局長一樣無須降調也能申請轉任專員或警監職務,耿葳指出,這項被基層形容爲「防逃機制」的規則,爲北市警獨有,也質疑「有背景就可以無縫接軌平調展延服務年限」。市警局迴應,後續將檢討研議。

耿葳表示,該位員警於民國76年11月自警察學校畢業,87年參加北市府警察局招考刑事人員入取後改派分局、刑警大隊,從事基層刑事警察工作,經歷過11序列偵查員、10序列偵查佐,服務29年後,積分數達到升職標準,107年改派同序列10序列小隊長,並經銓敘部覈定在案。

耿葳指出,因爲家庭與經濟因素,員警59歲快屆齡退休時,想要延長到65歲必須改調爲行政警察,所以他於114年7月12日提出申請,參加警察局第十序列行政警察職務平調,也因爲從事刑事工作26年,希望繼續在刑大服務,在第十序列警務佐出缺,能改調同大隊繼續服務。

耿葳說,豈料申請改調行政警察,市警局人事單位卻以94年7月1日以後刑事人員遷調爲行政警察,需降級爲11序列警員,再重新覈算升職積分後,達最近一梯次警員升職積分,才能存記行政警察小隊長、巡佐、警務佐等10序列職務調動爲由退件,這限制是北市警纔有的規定。

耿葳說,而且這位基層同仁本以爲這是警察局統一標準,經打聽後才得知,有數個分局的分局長,爲照顧基層刑事小隊長,可以直接報請警察局將刑事小隊長改派行政警察警務佐;高層方面分局長、副分局長也可以爭取轉調專員、警監不須降調就可以做到65歲,質疑「所以有關係、有背景就可以直接無縫接軌平調展延服務年限嗎?」市警局長李西河則說,絕無不會這樣。

耿葳也問,爲何民國94年警察局會有這種被戲稱爲「防逃機制」的內部籤文出現。市警局迴應,局是基於維護警員升職權益及衡平性等,訂定刑事小隊長請(改)調第十序列行政警察職務原則,該原則是檢討請(改)調人員並計相關職務積分是否達到請(改)調標準,並非要求當事人現職先降爲警員始得請(改)調。

市警局說,後續將就警員及刑事小隊長等職務人員整體升遷情形檢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