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鼎越遭判沒收121億元 中石化:採必要法律程序

臺北地院26日一審宣判京華城等案,京華城案爭點在於20%容積獎勵,鼎越澄清爲暫緩實施,但目前未送件,此案土地遭扣押,臺北市政府不受理申報勘驗,基地建物僅能呈現鋼骨構造。圖爲京華城工地現況。中央社

中石化今天晚間公告,針對媒體刊載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應沒收子公司鼎越公司新臺幣121億545萬元;中石化將等取得判決書後,徵詢律師專業意見進行研析,依法採取必要法律程序,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11名被告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臺北地方法院歷經1年審理後,今天宣判,重判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有期徒刑15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有期徒刑10年。其中沒收金額部分,包括威京集團旗下的鼎越公司,金額達121億545萬6748元。

鼎越母公司中石化今天表示,於2025年4月27日發佈的重大訊息,明確表達中石化及鼎越公司對於20%容積獎勵的立場,並重申鼎越開發公司願遵照法院最終判決結果辦理20%容積獎勵。

目前中石化尚未收到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無法知悉全部判決理由,將等取得判決書後,徵詢律師專業意見進行研析,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中石化強調,目前公司財務、營運皆正常,相關進度將依規定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