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監視器是否侵權 看「合理隱私期待」

都市生活人口密集,民衆在住處或所住社區裝監視器是否違法?有律師分析,「合理隱私權期待」是法官判斷有無侵害隱私權的重要標準,民衆可針對自家環境拍攝,除非「社會正常生活習慣所允許」,不要對準鄰居及其他公衆出入場所,以免觸法。

律師林富貴表示,合理隱私期待是社會正常生活習慣所允許的拍攝行爲,基隆林姓男子裝監視器被告獲判勝訴,主因裝監視器是爲抓偷丟垃圾,避免環境衛生受影響,防止竊案造成治安事件,基於公共利益裝設,並非滿足個人利益,合乎比例原則。

「鏡頭對着哪裡是關鍵!」他說,民衆裝監視器,監看範圍應僅限於個人所有權所及者,除針對自家環境外,不得對準鄰居及其他公衆出入場所,縱使爲防盜也應調整角度,只能向內拍攝自己大門等空間,不能對外拍攝公共場所,但該場所如有社會正常生活習慣所允許情形,不在此限。

若裝監視器者張貼告示警告行人,是否符合「預定免責條款」?他說,該條款須有民法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且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誠實信用原則,但條款既未經公共同意,顯然剝奪民衆隱私權,應屬違反誠信原則而無效。

他說,無故利用工具及設備竊聽,或以錄音、照相、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言論、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構成妨害秘密罪,民衆自認遭「偷拍」,可提出告訴,另可提告侵權行爲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