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尪外遇卻搞錯人!夫認賠30萬 小三身分兜不攏判免賠
臺中一名人夫背叛婚姻,與一名女子發展婚外情,還被元配抓包,親手寫下承諾書、懺悔書求原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夫背叛婚姻,與一名女子發展婚外情,還被元配抓包,親手寫下承諾書、懺悔書求原諒。元配心碎之餘,對丈夫及她認定是「小三」的女子提告求償。然而,臺中地院審理後,案情出現逆轉,法官認爲元配指控的「小三」與丈夫外遇對象「根本不是同一人」,因此判決「小三」免賠,僅丈夫需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人妻小美(化名)主張,與丈夫阿德(化名)結婚多年,但阿德卻從去(113)年3、4月起,與一名叫「丁○○」的女子交往併發生性行爲。她發現後心痛質問,丈夫當場坦承出軌,並親筆寫下承諾書及懺悔書,苦苦哀求她原諒。人妻認爲丈夫與她所指控的「小三」阿芳(化名)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權,情節重大,讓她承受極大精神痛苦,因此對兩人連帶求償60萬元,後減縮爲30萬元。
法院審理時,案情出現巨大轉折。阿德對妻子的指控全部認罪,當庭表示「同意賠償」。法官因此根據他的「認諾」,直接判決他必須給付妻子30萬元。
然而,對於被指控爲「小三」的阿芳,法官卻發現關鍵問題。人妻提出的所有證據,包括承諾書、懺悔書及錄音內容中,人夫提及的外遇對象名字都是「丁○○」,從未出現過「阿芳」這個名字。且阿德在書面陳述中描述「丁○○」的年齡、住址、家庭狀況等特徵,都與被告「阿芳」的戶政資料完全對不上。
更關鍵的是,人夫當庭向法官表示,他的外遇對象是「丁○○」,他「不知道阿芳是誰」。人妻也坦承,提供的錄音檔只有聲音,沒有畫面,無法證明「丁○○」就是「阿芳」。
法官認爲,小美以手機門號調閱使用人爲阿芳,但手機門號申請人或使用者可能是他人,無法單憑一個門號的用戶資料,就認定阿芳是介入婚姻的「小三」。由於小美無法舉證證明阿芳就是與她丈夫交往的「丁○○」,因此判決阿芳免賠,駁回小美對她的所有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