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死到送驗長達10天 臺中市府被批拖延

臺中梧棲養豬場豬隻被驗出非洲豬瘟陽性,從豬隻死亡到送檢時間長達十天。回溯疫調過程,中市府動保處本月十四日雖曾訪視,但因飼主表明已治療不願採樣,動保處評估無非洲豬瘟症狀因此未檢驗。

該養豬場十月十日起出現豬隻死亡,動保處十四日到場視察,卻沒有送驗,而是廿日才送驗,昨遭外界質疑有所拖延。

臺中市農業局和動保人員回溯疫調追蹤過程,該養豬場九月卅日到潭子購豬,本月十日出現豬隻死亡,農業局長張敬昌說,豬隻死亡要送到化制廠,只要死亡數超過一定比率,化制監測系統就會發出警示;該養豬場十日到十四日陸續有五十頭豬隻死亡,超過百分之三,系統寄出電子郵件示警,人員到場訪查。

張敬昌說,動保處人員十四日到場時,該養豬場特約獸醫師已在醫治診療;動保處人員與獸醫師同時檢視整個牧場,並未發現非洲豬瘟的典型徵兆,及流鼻血、缺氧、耳部瘀青、血痢等症狀,初步判斷是感染豬放線桿菌胸膜肺炎,不是非洲豬瘟,因此沒有采樣。

動保處廿日再次接到特約獸醫師來電,表示豬隻死亡非常不尋常,監測系統也顯示該場豬隻持續死亡,到本月廿日累計死亡一一七頭。

動保處當天再赴現場,發現死亡豬隻身上出現部分非洲豬瘟徵兆,但並不明顯,飼主也同意接受採檢,採檢後送農業部戰醫研究所檢驗,廿一日接獲檢驗結果呈現非洲豬瘟核酸陽性。

外界質疑爲何飼主可拒絕市府採檢?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五條,動物罹患或疑患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令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將之提供動物防疫人員宰殺剖驗,市府表示,當中並無規範若非疑似法定傳染病可強制採樣的法源依據。然而,飼主拒絕採檢,依法臺中市府還可開罰三至十五萬,但當時並未開罰。

針對市府將病死及預防性撲殺的三百多隻豬隻,因數量太大無法火化,透過化制車運到掩埋場掩埋,雲林縣口湖養豬生產合作社經理洪健鈞提醒,政府應該要調動移動式焚化爐協助就地焚燒,歐盟針對非洲豬瘟就是這樣的處置,死豬屍體掩埋會有機率污染地下水,其他養豬場被傳染的機率就可能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