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欣賞教授」傳私密照、夜入研究室 遭正宮提告求償

新北市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在國立某科技大學任教的丈夫阿勳(化名),與同校女助理小美(化名)發生長達3年的婚外情,不僅互傳私密照、親暱卡片,小美更常於夜間單獨進出阿勳研究室。

新北市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在國立某科技大學任教的丈夫阿勳(化名),與同校女助理小美(化名)發生長達3年的婚外情,不僅互傳私密照、親暱卡片,小美更常於夜間單獨進出阿勳研究室。阿芳身心受創,憤而向小美提告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然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阿芳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2人有不正當交往,日前判決駁回阿芳之訴。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於110年間在丈夫手機發現小美傳送的清涼私密照,隔日衝到阿勳研究室質問,不僅在抽屜發現大量保險套及壯陽藥,更當場與小美對質錄音。小美在錄音中坦承「喜歡阿勳」,併爲造成阿芳不舒服道歉,承諾保持距離。但阿芳指控,小美表面切割,私下仍與阿勳暗通款曲,甚至導致她感染性病,恐有罹患子宮頸癌風險,需長期心理諮商,因此怒告小美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理後卻認爲,阿芳提出的證據皆屬「間接推測」,無法直接證明小美與阿勳有逾越分際的關係。例如小美傳送的照片雖穿着清涼,但未裸露私密部位;手寫卡片雖寫「Dear」與「Love」,卻可能是師生間常見致謝用語;而監視器雖拍到小美夜間進出研究室,但時間非深夜,無法直接推論發生親密行爲。

更關鍵的是,法官指出阿芳與小美的對話錄音中,小美僅承認「欣賞阿勳」,從未承認交往或性行爲;而阿芳與丈夫阿勳的錄音中,阿勳也未曾明確說出外遇對象就是小美。法官強調:「保險套與藥物僅能證明阿勳持有,無法證明是爲小美準備。」

小美抗辯時更強調,我國法律並不承認「配偶權」是一種權利,且阿芳早已知悉丈夫長期外遇,婚姻關係名存實亡,「根本無幸福圓滿可破壞」。儘管此法律見解未獲法官採納作爲判決基礎,但法官最終以「舉證不足」爲由,駁回阿芳全部請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