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修法闖關!民衆黨批綠營持續造謠 盼修法後能提升綠委素質
▲第11屆立法院第4會期最後一日報告事項。(圖/記者杜冠霖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今(30日)爲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最後一次院會,下午接連處理《住宅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不當黨產條例》修正案,攸關助理權益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預計晚間進行。面對民進黨立委動員登記發言,民衆黨團表示,助理費皆爲「立法院代爲支付並直接進入助理帳號」,民進黨仍造謠是「助理費除罪化」,在冗長髮言完畢後,表決依舊會進行,期待此修法通過後,隨着助理加給與專業能力增加,也能一併提升民進黨立委的素質。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表示,黨團提出的《立法院組織法》再修正動議,內容包含提供給助理費之各項補助,如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在職進修等,所有費用皆由「立法院代爲支付並直接進入助理帳號」,爲給予助理的實質補貼。
民衆黨團指出,民進黨團現有多達23人登記廣泛發言,每個立委看着手機裡由中央廚房提供的文稿繼續造謠此修法是爲「助理費除罪化」,讓人完全無法理解,民進黨立委到底是文盲亦或是法盲?或者單純只想當慣老闆,拚了命想阻擋助理增加福利?
民衆黨團說,冗長髮言完畢後,表決依舊會進行,期待此修法通過後,隨着助理加給與專業能力增加,也能一併提升民進黨團立委的品質與素質。
根據民衆黨團提出的《立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再修正動議,第32條明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到14人,由委員聘用且與其同進退,並適用勞基法規定;公費助理離職後6個月內再任公費助理者,其工作年資應予並計。
根據法條,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委辦公事務費用、按每一立法委員每年歲費五倍的公費助理工資及依勞動法令規定應由僱主負擔之相關費用、公費助理之專業加給、公費助理之資深加給、公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公費助理之年終工作獎金、公費助理之在職進修費用、公費助理之撫慰金等,並明定由立法院代理立法委員給付。
另外,針對外界質疑是要爲顏寬恆、高虹安脫罪,根據第35條修正草案,明定本法上路時間爲「立法院第十二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