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案有共識了! 陳玉珍同意整合工會版本付委審查

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理事長李永誠(左)、監事召集人王忠智(右)與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中)達成共識,宣佈3項結論。記者劉懿萱/攝影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助理費除罪化惹議,立院國會助理工會今與陳玉珍協商,雙方約討論一個多小時,部分助理盼撤案未果離席抗議。最後工會理事長李永誠、監事召集人王忠智與陳玉珍達成共識,宣佈3項結論,陳玉珍承諾以修正動議整合工會修法版本,送司法法制委員會一併審查,補原提案不足。

陳玉珍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修正草案,她與工會代表協商後,達成以下三點共識,其一國會助理是立法院運作重要的一環,國會助理工作權、既有權利和福利保障,不能倒退,例如薪資及年終獎金給付模式,應按照現有「公費助理」制度不變,公費助理勞保、健保、退休金、生日禮金、健康檢查補助及文康活動費用等,均不受任何影響,公費助理其餘一切勞僱關係,適用勞基法規定。

陳玉珍也說,現行公費助理制度仍有進一步優化空間,如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在職進修、福利措施,及參加各種文康活動,比照立法院約聘僱人員等,立法院應加速推動相關法制化工作,提升國會助理權益。

最後,陳玉珍也承諾,未來提案審查協助以修正動議,整合助理工會所提修法版本,司法法制委員會一併審查,以補原提案之不足。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翁曉玲17日排案中央、地方民代聘用助理制度公聽會。

工會監事召集人王忠智說,雖然仍助理強烈要求撤回原案,但以立法技術而言,提案人可以修正動議替代原案審查。至於修正動議版本爲何,他說工會這2天會盡快討論,與陳玉珍雙方也已有初步概念。王忠智透露,應會在現行第32條後面再加項,對助理權益只會多不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