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店面被「空租」 女房客租一半跑路...判賠132萬

新竹張女向某公司承租竹北一處店面開業,月租6萬元,但租到一半竟人去樓空,不但不繳租金,也未提前解約,讓房東也無法轉租,氣得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房東終止租約合法,判張女須搬離返還房屋,並賠付積欠租金與佔用期間的不當得利共132萬元。

判決書指出,某多元教育公司在2022年8月31日,將名下位於新竹縣竹北市的某店面出租給張女,雙方約定租期自2022年9月起至2027年底,每月租金6萬元。考量前兩個月爲裝修期,房東同意免收租金,並向張女收取2個月押租金12萬元。

不過,張女實際繳租情況並不穩定。法官整理帳目發現,張女僅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間連續繳租,之後大多數月份未付租金,僅在2024年4、5月短暫補繳,整體實際繳納金額僅60萬元,與應繳金額落差甚大。

房東主張,已於今年4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張女在期限內補繳積欠租金,張女仍未迴應;6月再寄出存證信函,依法終止租約,要求張女返還房屋,但張女至8月前仍佔用房屋,雖水電停用、未再營業,但仍造成無法使用或出租損失,請求給付積欠租金及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共156萬元,並要求持續按月給付至返還房屋。

法官指出,在終止租約前,張女積欠租金已超過2個月租額,符合民法規定的解約要件,因此租約在今年6月18日合法終止後,張女即屬無權佔用,經計算,張女積欠租金共168萬元,扣除押租金12萬元,再扣除未佔用期間的24萬元,最終須給付金額爲132萬元。

新竹張女向某公司承租竹北一處店面開業,月租6萬元,但租到一半竟人去樓空,不但不繳租金,也未提前解約,讓房東也無法轉租,氣得提告。示意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