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輕女惹禍?新北男把姊妹當後宮 無視保護令「每週回家」

一名男子A男,因家族重男輕女,竟多次對親妹妹A女伸出狼爪,甚至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無視禁令,每週返家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地院審結一起令人髮指的家族性侵案。一名男子A男,因家族重男輕女,竟多次對親妹妹A女伸出狼爪,甚至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無視禁令,每週返家騷擾。新北地院近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違反保護令罪,重判這名狼兄有期徒刑3年6月及4月,得易科罰金部分以1千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A男與年僅15歲的妹妹A女同住新北市泰山區。112年3月19日晚間,他見妹妹獨自在書房使用電腦,竟獸性大發,不顧對方推拒,強行撫摸胸部、逼迫口交,更性侵得逞。A女事後身心受創,情緒低落無法上學,經學校教官關懷才揭發這起悲劇。

更可惡的是,A男早在104至108年間,就曾對A女及其他姊妹下手,導致姊妹們曾被安置保護。新北地院112年9月核發通常保護令,明令A男不得騷擾、接觸A女,且應遠離住家至少50公尺,有效期2年。

但A男根本把保護令當廢紙!他在10月15日收到保護令後,竟仍以「母親要求返家」爲由,每週固定回家一次,直到113年9月6日被警方通知到案,長達近1年時間持續違反禁令,囂張行徑令人髮指。

法院審理時,A男矢口否認性侵,辯稱「沒有發生性行爲」。但法官根據A女指證、學校教官證詞、驗傷報告及DNA鑑定結果,認定A男性侵屬實。此外,心理諮商紀錄也顯示,A女因長期受害,自我評價低落,甚至自責「害哥哥不能回家」,創傷反應嚴重。

法官痛批,A男利用父母縱容及兄妹獨處機會,對未成年妹妹逞獸慾,嚴重影響被害人人格發展,且漠視保護令,法治觀念薄弱。審酌其否認性侵、坦承違反保護令等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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