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法管理AI生成內容 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AI技術快速發展,也衍生不少社會問題。(圖/CFP)

文/中央社

中國網信辦起草「人工智能擬人化互動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針對人工智慧(AI)擬人化互動服務進行規範,包括不能生成與傳播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或者散佈謠言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等內容。

據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官網,網信辦起草「人工智能擬人化互動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於27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指出,爲了促進人工智慧擬人化互動服務健康發展和規範應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依法制定本辦法。在鼓勵擬人化互動服務創新發展的同時,對擬人化互動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防止濫用失控。

徵求意見稿指出,提供和使用擬人化互動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不得開展以下8項活動。一是生成、傳播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破壞民族團結、開展非法宗教活動,或者散佈謠言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等內容。

二是生成、傳播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內容;三是生成、傳播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四是提供嚴重影響用戶行爲的虛假承諾和損害社會人際關係的服務。

五是通過鼓勵、美化、暗示自殺自殘等方式損害用戶身體健康,或者通過語言暴力、情感操控等方式損害用戶人格尊嚴與心理健康等活動;六是通過演算法操縱、信息(訊息)誤導、設置情感陷阱等方式,誘導用戶做出不合理決策;七是誘導、套取涉密敏感訊息;八是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