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大法官太好用 公投就省事事省?

國民黨提案修法把憲法法庭判決納入公民投票法,民進黨反擊,指國民黨團想用「直接民權」凌駕憲法。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藍白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五名大法官日前做成判決宣告違憲無效,國民黨提案修法把憲法法庭判決納入公民投票法,民進黨反擊,指國民黨團想用「直接民權」凌駕憲法,還拿瑞士爲例,稱不曾發生憲法法庭裁判被公投推翻。民進黨顯然忘記一個月前才說想用公投推翻立院通過法律,沒想到大法官先來救援,公投派不上用場,連在野黨也不準用,會不會太鴨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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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立委修憲訴法,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違憲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但憲法法庭5名法官卻自告奮勇認定憲訴法修正條文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19日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在野黨在體制內發動攻防,國民黨立院黨團表示要提案修法公民投票法第2條及第30條,將憲法法庭判決納入公投事項,公投案通過者,憲法法庭裁判於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失其效力。被宣告違憲之法律,恢復其效力。黨團書記長羅智強並強調,賴清德總統說「更大的民主」,若發生爭議應交給人民決定,此次修法將明文化。

在野黨修公投法,主要在防止憲法法庭濫權,任何政黨執政,都可能會遇到。只不過,民進黨未認清目前國會朝小野大局面,一再訴諸所謂更大的民意、更大的民主來對抗,先是大罷免、接着談公投,沒想到大法官竟能自己「復活」,公投這項武器就先按下不表。

民進黨不想用公投,但也不讓藍白使用,國民黨想修公投法,也只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民進黨就理由一堆。民進黨幹事長鍾佳濱直斥國民黨「直接民權凌駕憲法法庭」,顯然是很大謬誤,他舉直接民權最發達的國家瑞士爲例,過去171年有300件公投投票,只有公投通過事項被憲法法庭推翻,不曾發生憲法法庭的裁判被公投推翻。

但事實上,瑞士並無憲法法庭專門審查聯邦法律是否違憲,而是由聯邦最高法院承擔大部分憲法功能,主要在處理州憲法或州法律與聯邦法律的衝突,以及保障公民憲法權利,屬於間接違憲審查,而且聯邦最高法院不能主動宣告聯邦法律違憲,而是通過直接民主的機制,例如人民複決投票,讓人民和州來決定法律是否合憲。鍾佳濱想掩護法大法官,但卻舉例不當。

擺在眼前最大的問題是,5個大法官就可以開「小組會議」作出違憲判決,不僅不符新憲訴法,也不符舊憲訴法,連其他3個大法官都不認同,卻毫無防錯機制,如果鍾佳濱如此鍾情直接民權的瑞士,國民黨團把憲法法庭判決納入公投事項,不是剛好而已嗎?

鍾佳濱的記性可能也變差了,上月底指立院三讀修正公投法,鍾佳濱迴應指民進黨團不支持公投綁大選,但支持公民用公投發揮公民制衡力量;至於民團正在連署廢止憲訴法及選罷法修法公投,鍾說民進黨公職人員和民團經常保持聯絡,強調直接民權是最好的監督制衡,支持「更大的民意」。

言猶在耳,怎麼一到國民黨說要把更大的民主納入公投修法,鍾佳濱就拚命反對?要知道的是,憲法法庭判決納入公投事項,也不是藍白穩贏;人民可以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法源是來自憲法及增修條文,大法官很大,但也不能判決選舉及罷免結果無效,人民對法律或憲法修正案有同意或否決的權利,爲什麼憲法判決就不得行使複決權?

再者,複決門檻極 高,一般法律案有效同意票必須多於不同意票,有效同意票須達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憲法修正案複決通過門檻更高,有效同意票必須超過選舉人總數的一半。以2022年爲例,約1930萬選舉人,需要超過965萬張同意票才能通過,民進黨到底是在怕什麼?

民進黨一路推動公投,甚至滿18歲即可投票。但在追求更大的民意及更大的民主路上,未料遇到可以自設啓動鍵的大法官,這時公投也要自動迴避,對得起當年的蔡公投(蔡同榮)嗎?還是聽話的大法官比公投好用,一切省事事省就好?